比赛日期和地点:5月14-17日 庆元县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庆元县文广旅体局
三、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0KG、46KG、52KG、63KG、63KG+
女子甲组:35KG、44KG、50KG、55KG、55KG+
男子乙组:38KG、46KG、52KG、58KG、58KG+
女子乙组:33KG、38KG、42KG、48KG、48KG+
男子丙组:31KG、 35KG、39KG、43KG、43KG+
女子丙组:28KG、 32KG、36KG、42KG、42KG+
男子丁组:25GK、 28GK、31GK、36GK、36GK+
女子丁组:22GK、 25GK、28GK、34GK、34GK+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每个级别限报1人,男女各组别只允许一个级别可报2人;参赛运动员10名以下(含10名),可报领队、教练各一名,全部报满运动员人数为48人。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后;
丙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后;
丁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资格
(一)在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育系的适龄学生(除试训、正式运动员外),可代表原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二)丁组运动员参赛资格按户口、学籍证明,其他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代表丽水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按注册地比赛。
(三)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者如数归还,败诉者不予归还。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布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淘汰制。
(三)比赛进行3个回合,每回合1分30秒,回合间休息30秒。丙丁组每回合1分钟,回合间休息30秒。
(四)抽签:比赛采用电脑抽签,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五)称体重:第一次称重,参赛运动员在其前一天规定时间到赛会指定地点统一称重。第二次称重(随机称重),参赛运动员在其当天比赛前半小时内在赛会指定地点完成随机称重,随机称重运动员为临时抽签确定,参加随机称重运动员人数为该级别参赛人数的20%。
(六)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由组委会提供电子护身、头盔,运动员必须穿着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档、护臂、护腿、护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电子脚套租赁费每人100元。
(七)参赛运动员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如某级别只有一人报名时只允许升级参赛。
八、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个人第三名、第五名并列),分别按9、7、5.5、5.5、2.5、2.5、2.5、2.5计入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相同时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不足六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录取名次,计分不变。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jsgl.tjydh.net/lssbm/index.asp;(用户名:各县(市、区),原始密码:12345678,登录后自行修改),并将报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寄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训练竞赛处,报名表必须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脑电图,心电图等记录)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2.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车旅费自理。(二)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