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7月24-26日 丽水市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丙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五、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年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四人均可参加单打。全部报满运动员人数为24人。
2.年龄规定:
甲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运动员资格
1.按《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3.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胜诉者如数归还,败诉者不予归还。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5个队以下(含5个队)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超出5个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1—6 名。
3.团体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双打和第二单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两人(最多三人)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出场顺序表一式三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后,于赛前十五分钟交值场裁判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4.比赛采用一盘六局,平局决胜,无占先赛制。
5.所有比赛均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如果发球方发出的球擦网、擦网带或者中心带之后落入有效区域,被视为发球有效。双打比赛时,接球方的运动员须按接发球顺序接球,但在一局中40:40平分后,打决胜分时,接球方的任何一名运动员均可接发球擦网(或者中心带)后落入有效区域的球。
6.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位运动员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位或三位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只剩两个运动员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个运动员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1)该运动员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运动员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该运动员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该运动员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5)抽签。
百分比的计算公式=胜数÷(胜数+负数)×100%
7.各组年龄均不能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参赛。
8.运动员服装:
(1)运动员上场比赛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员的常规服装(或本赛事赞助商专供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执行。
(2)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相近。
9.比赛器材:必须使用中国网球协会指定的网球器材;比赛用球待定。
八、录取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队)按实际报名人(队)数录取名次。
2.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址:http://jsgl.tjydh.net/lssbm/index.asp(用户名:各县(市、区),原始密码:12345678,登录后自行修改),各单位于赛前20天完成报名,并将报名单打印加盖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报寄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处。
2.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的不得补报,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2.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经费
按照《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和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