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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游泳竞赛规程
来源: 综合处 发布日期:2025-05-08 15:39 浏览次数: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9月12-14日 庆元县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庆元县人民政府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男子14-16岁组: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蝶、100m仰、100m蛙、100m自

女子13-15岁组: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 蝶、100m仰、100m蛙、100m自

12 岁组:男、女: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

11 岁组:男、女: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m自

女子10岁组: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m自

男子10岁以下组: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m自

女子9岁以下组: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m自

男子12-13岁组:4×50m自接力

女子12岁组:4×50m自接力

10-11岁组:男、女4×50m自接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每个年龄组可报运动员8人(男、女各4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参赛,可兼报接力。

(二)年龄规定:

男子14-16岁组: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3-15岁组: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13岁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男、女12岁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男、女11岁组: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女子10岁组: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男子10岁以组: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女子9岁以下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胜诉者如数归还,败诉者不予归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入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各单项比赛不足六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只有一个人参赛的项目通知改项。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jsgl.tjydh.net/lssbm/index.asp;(用户名:各县(市、区),原始密码:12345678,登录后自行修改),并将报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寄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处,报名表必须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2.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经费

按照《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和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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