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9月26-28日 庆元县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庆元县人民政府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3、58、64、64+
女子甲组:49、54、60、60+
男子乙组:44、48、60、60+
女子乙组:42、46、55、55+
男子丙组:42、50、50+
女子丙组:38、48、48+
男子丁组:28、36、40+
女子丁组:26、30、38+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每个级别限报1人,男女各组别只允许一个级别可报2人。全部报满运动员人数为36人。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胜诉者如数归还,败诉者不予归还。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布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淘汰制。
(三)比赛进行3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丙丁组2个回合,每回合1分钟30秒,回合间休息30秒。
(四)抽签:比赛采用电脑抽签,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五)称体重:第一次称重,参赛运动员在其前一天规定时间到赛会指定地点统一称重。第二次称重(随机称重),参赛运动员在其当天比赛前半小时内在赛会指定地点完成随机称重,随机称重运动员为临时抽签确定,参加随机称重运动员人数为该级别参赛人数的20%。
(六)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由组委会提供电子护身、头盔,运动员必须穿着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档、护臂、护腿、护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电子脚套租赁费每人80元。
(七)参赛运动员级别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如某级别只有一人报名时只允许升级参赛。
八、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入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录取名次,计分不变。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jsgl.tjydh.net/lssbm/index.asp;(用户名:各县(市、区),原始密码:12345678,登录后自行修改),并将报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寄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处,报名表必须经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赛前30天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含脑电图、心电图、血压等,一人一份)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2.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保证金退还各队。
十、经费
按照《丽水市第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和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