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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体育行业稳进提质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07-13 11:53 浏览次数:


市直各体育企业:

现将《〈丽水市体育行业稳进提质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体育行业稳进提质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7号),支持本市体育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减免承租公共体育场馆租金。及时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市属公共体育场馆的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2022年给予减免3个月的房屋租金。因举办体育类赛事活动需临时租赁市属公共体育场管的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给予20%的优惠。

二、给予体育企业纾困资金补助。对正常开展经营的市级以上(含)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示范基地(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补贴)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市级运动健身示范场馆面积3000平米以上给予4万元、1000-3000平米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丽水市体育产业名录库内经营室内体育健身场馆面积1000平米以上、2000平米以上(按单个门店计算)的体育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已享受租金减免或市级运动健身示范补贴的不再享受)。

三、加快推进体育项目建设。加快体育设施项目的建设,力争提前完成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和超额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在工程款不超付的原则下,可结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支付工程款,用于缓解施工企业疫情下的负担。加快推进环浙(丽)步道建设,并提前拨付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四、积极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抓紧实施已纳入2022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购买服务及器材采购事项,符合条件的鼓励加快通过公开方式择优确定市场专业运营主体承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年度计划内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和“喜迎二十大•逐梦亚运会”系列群体赛事,推动赛事经济复苏。

五、多措并举促进体育消费。开展运动休闲健身季活动,积极鼓励体育组织开展健身、露营等活动,推动运动休闲消费。开展暑期青少年体育培训公益课系列活动(公益课培训人员数不少于1000人,体育项目不少于3个,培训成本不高于500元/人),助力青少年至少掌握1项运动技能,推动体育培训消费。择优选择体育健身场馆列入“秀山丽水·文旅一卡通”消费场景,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进一步刺激疫情后消费需求,提振体育消费。

六、鼓励体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加强对体育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的指导,对在9月底前上规的,在原有鼓励企业上规升级政策基础上,给予10万元快上规奖励。

七、支持体育彩票销售。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内的体育彩票销售点按照10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时间、范围以疫情防控指挥部正式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发放防疫物资补贴。对从事体育健身场馆经营、青少年体育培训的体育服务业企业可结合实际发放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防疫物资补贴。

九、积极搭建银企桥梁。积极帮助企业对接联系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体育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好沟通“桥梁”,协助中小微体育企业解决融资还贷实际困难。

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助企纾困”三服务工作,及时向体育企业传达国家、省、市各类涉企政策,认真做好政策兑现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体育企业复工复产难题。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所需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体育企业纾困资金补贴和支持体育彩票销售补贴从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直其他项目资金由市体育发展中心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实施细则由丽水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体育行业稳进提质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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