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体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单项竞赛规程》及相关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的组织和参赛工作。
附件:
1.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项目设置、分组、年龄规定及各项目参赛人数
2.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各项目比赛时间、场馆、协办单位一览表
3.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参加项目预报表
4.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各单项竞赛规程
浙江省体育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项目设置、分组、年龄规定及各项目参赛人数
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参加项目预报表
单 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手 机: 信箱(QQ)
序号 | 比赛项目 | 参加项目 | 备注 | 序号 | 比赛项目 | 参加项目 | 备注 |
1 | 趣味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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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拔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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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趣味冰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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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围 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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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飞 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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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趣味乌篷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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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瑜 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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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木 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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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趣味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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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乒乓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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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篮 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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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健美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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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气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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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羽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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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游 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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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健美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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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健身气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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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第九套广播体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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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太极拳(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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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健身排舞(广场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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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在“参加项目”栏后“√”,确认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二、参加项目预报表邮寄单位地址:
(一)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传真):0571—850621752。
(二)绍兴市体育局,洋江西路599号,联系人:朱军,联系电话:0575-85082715。
(单位盖章)
2020年3月26
附件4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趣味定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5月,诸暨西施故里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项目与分组
(一)各市代表队:各市限报2个组,分别为A、B组。每个组别由教练员1名,领队1名,运动员6名,共计8人。两个组别共计16人,另外每市代表团选派总教练员1名,共计17人。
(二)机关代表队: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为C组,每个组别由教练员1名,领队1名,运动员6名,共计8人。
(三)各组别可报替补运动员1人,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单。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七)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所有参赛队员在比赛中须全程佩戴号码布、参赛服装颜色统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
(二)所有参赛队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官方发布的A,B,C组相对应的路线定向任务书提示集体通过指定的点标,并完成相关任务;
(三)所有参赛队伍须所有队员集体按照地图任务书指令到达每个点标并完成任务,且中途不得更换队员;
(四)参赛队伍在比赛中只能徒步或奔跑,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五)在比赛过程中,因坐标点拥挤造成等待,参赛队员须耐心接受并依次排队完成相关任务;
(六)参赛队员须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及比赛规则,如有违反,取消比赛成绩;
(七)比赛采用计时赛制,以整个队伍通过全部坐标点的关卡时间最短者为第一名。所有计入比赛的成绩以有效成绩为准。
(八)参赛队伍在起点由队长接受检录,依次按指令出发,并在关门时间前到达终点;
(九)赛事组织方有权根据天气、人员情况以及政府决定,对赛事作出适当调整;
(十)关门时间:3个小时。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市代表团以全队A,B两组的所有运动员总成绩排列团体名次。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的C组代表团按照每队有效比赛成绩排列团体名次。
(二)比赛设总排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即三个小组所有队伍有效成绩总排名。
(三)奖项录取比例为30%、40%、30%。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趣味冰雪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5月,柯桥区乔波滑雪馆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8人;
(二)各组别可报替补运动员各1人。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单;
(三)每人限报2项。团体项目上场人数为6人;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九、竞赛办法
项目一:雪地接力赛(团队赛)
比赛分四组进行,参赛者使用雪杖,双脚支撑接力,参赛者需在各自指定线道内进行,完成各自接力,在接力赛中参赛者必须在各自指定交接雪杖区域里完成交接。如果运动员在接力比赛中掉雪杖,只有他本人能将雪杖重新捡起。运动员可以离开自己的赛道捡起雪杖但不能妨碍其他运动员的比赛,否则将进行加时处理。用时最少的队伍获得优胜。
项目二:滑雪竞速定向比赛(个人赛)
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比赛出发点检录等待裁判宣布比赛名单;
2、比赛均在同一条雪道上,设置得分区域;
3、出发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海选赛:十进五制
预选赛:五进三制
复 赛:三进一制
总决赛:决出成绩最优的选手
5、选手依据最终停在得分区的不同位置计算成绩,同时记录完成时间,最后由裁判进行评分;
6、如有比赛成绩相同者可进行加赛决出最优者。
项目三:竞速回转赛(个人赛)
比赛规则
1、参赛者在比赛出发点检录等待裁判宣布比赛名单;
2、比赛均在同一条雪道上,设置双板旗门;
3、出发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4、海选赛:十进五制;预选赛:五进三制;复赛:三进一制;总决赛:决出成绩最优的选手;
5、漏旗门者则视为犯规,成绩无效;
6、如有比赛成绩相同者可进行加赛成绩用时最少者胜。
十、赛事安排
活动共3天,设3项比赛。每天上午由雪馆教练带队进行2小时的统一教学,下午进行1个小时的巩固训练后开始比赛。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飞镖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5月,新昌县体育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飞镖竞赛规则(试行)》。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可自备飞镖,镖盘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三)硬式飞镖501团体赛(3人)采用501分制。预赛先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报名队伍数量进行分组。小组赛任意开始,单倍结束(刚减到0分为胜)。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方积2分,负方不得分。每个小组前2名进入复赛,如2队获胜积分相等,则看他们之间的比赛的净胜局数,净胜局数高者排前;若出现其中2队净胜局数相同,则看他们之间的胜负关系,胜者排前;如出现3队平局的情况,则采用“跑得快”(即三队打一局,谁赢谁出线)决定出线名额。复赛采用三局二胜淘汰赛制,任意开始,双倍结束(刚减到0分为胜)。半决赛、决赛采用五局三胜淘汰赛制,任意开始,双倍结束(刚减到0分为胜)。比赛中若2队在15轮内未完成比赛,则双方以争红心的方式决定胜负关系(争红心由每队争先运动员进行)。
(四)硬式飞镖301个人赛采用301分制。预赛先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分组。任意开始,单倍结束(刚减到0分为胜)。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方积2分,负方不得分。每个小组前2名进入复赛,如2名选手获胜积分相等,则看他们之间的比赛的净胜局数,净胜局数高者排前;若出现其中2名选手净胜局数相同,则看他们之间的胜负关系,胜者排前;如出现3名选手平局的情况,则采用“跑得快”(即三人打一局,谁赢谁出线)决定出线名额。复赛采用三局二胜淘汰赛制,任意开始,双倍结束(刚减到0分为胜)。半决赛、决赛采用五局三胜淘汰赛制,任意开始,双倍结束(刚减到0分为胜)。比赛中若2位选手或在10轮内未完成比赛,则双方以争红心的方式决定胜负。
(五)爆镖
运动员投镖后,三镖或三镖内任意一镖的分数超过所剩余的分数,即为爆镖,其分数仍为此轮投镖前的分数。
(六)争红心方法
1.双方运动员向圆心区各投一镖,根据飞镖距离红心的远近决定比赛开始顺序。
2.双方运动员在各投一镖后,由裁判决定哪一方的镖距离红心近,距离红心近者为胜方。
3.在争红心时,下列情况可以重投:
(1)双方的镖同在圆心区(50分或25分)内或裁判裁定两支飞镖与红心的距离相等(重新争先将采用与前一次倒转的顺序进行)。
(2)任何一方的镖被镖盘弹回落地。
(3)若第二位运动员的镖将第一位运动员的镖打落,第一位选手可以重投。
(4)如果一位运动员的镖正中圆心区(50分或25分),该运动员应把镖从盘上拿下,再由下一位运动员投镖。
(5)团体比赛,每队须派比赛表中运动员排列顺序的第一位运动员参加争先。
(七)投镖
1.比赛时每一轮投三镖。运动员必须在不借助其他任何设备的情况下用手投掷飞镖。
2.运动员在投镖过程中双脚严禁同时离地,如双脚同时离地,则为犯规,此镖不计分数。
3.运动员在每轮投镖过程中,双脚可以踩投镖线但不能超越投镖线,如超越投镖线,此镖不计分数,不得重投。
4.在投镖动作开始后,投镖手所持飞镖镖翼与眉平行并超过肩部时即为投镖开始,在此时间以后飞镖无论以任何形式脱离投镖的手,既为投出,此镖不得重投。
5.团体比赛时,每位运动员的投镖顺序必须按照比赛表上所排列的顺序投镖,如有中途出现其中一队运动员顺序错误,此局就为负。
(八)疑问、争议和申诉
1.对镖盘上某镖的分值发生疑问时,记分员或运动员在拔镖之前向裁判员提出,由裁判员判决,裁判员的判决将是最终的判决。
2.关于记分表上分值的任何争议,必须当轮提交裁判员解决。裁判员对分值的改动,必须在拔镖前进行,或双方选手都认可的分值。裁判员及有关运动员应在修改分值处签名。
3.对成绩有疑问的,应在当天向裁判委员会提出,不得拖延,以便及时更正。
4.团体比赛时,如有中途出现其中一队运动员顺序错误,裁判或另一方运动员需在下一位运动员投镖之前提出。如之前未发现,既定为上一轮分数有效。
5.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争议时,可通过领队在比赛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争议的问题影响到名次或奖牌的归属问题,则应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发奖。
(九)镖盘的计分
1.分值区:此区为镖盘外圈标定分数的本分值区。
2.双倍区:镖盘外圈的狭窄圈环,为各分值区的两倍。
3.三倍区:镖盘内圈的狭窄圈环,为各分值区分数的三倍。
4.外中心圆:此区为为25分。
5.内中心圆:此区内为50分,此区为外中心圆的双倍区(红色)。
6.镖盘20分区应在镖盘的正上方(即时钟12时的位置)并为黑色,而其他分值区从20分开始被交叉分为两种颜色,顺时针为 1分、18分、4分、13分、6分、10分、15分、2分、17分、3分、19分、7分、16分、8分、11分、14分、9分、12分、5分。
(十)镖盘的设置
1.镖盘悬挂高度
从内中心圆(50分区)的中心点到地面的垂直高度为1.73米。镖盘整体应垂直于地面。
2.投镖距离
硬式飞镖从镖盘正面中心点到地面垂直线顶点至投镖线的正中心点距离为2.37米,是选手投镖的最短距离。
九、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8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5人、替补1人。每个代表队派出一支队伍参加团体比赛,个人赛按照参加运动员人数进行报名。
(二)参赛队数不足3队的取消该组别比赛。
(三)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伍进行分组比赛,各组别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瑜伽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5-6月,上虞区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及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
(二)组别:个人组、团体组;
(三)项目:规定动作、自选动作;
(三)年龄:
个人组:
18-35岁:2002年1月1日-1985年12月31日;
36-50岁:1984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
51岁以上:1969年12年31日前出生;
团体组:年龄不限。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各组别可报4-6人;
(二)各项目各组别可报替补队员1名,报到时各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各代表队个人和团体须参加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个人组、团体组,均以哈达瑜伽体位法为基础,由“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组成,评分标准根据哈达瑜伽的传统练习要求并结合现代运动解剖学等综合要求制定;
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其余分数之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两位。
(二)动作要求:
规定动作:要求体位规范准确、呼吸自然、连接流畅、整体协调。比赛时须按规程图示动作顺序完成。全套时间不超过5分钟。
自选动作:体式自选,须具有伸展、支撑、屈曲、扭转、平衡、颠倒、开跨、莲花座等瑜伽基本体式(一个体式可以融合一种以上的类型)。团体组编排体现团队观赏性。要求动作准确到位、编排合理、节奏分明、呼吸自然、优美舒展。全套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服装和音乐:要求服装以不妨碍表演为原则,款式、颜色自定,团体组须统一着装。规定动作及自选动作背景音乐由组委会提供。
(四)比赛具体安排:
1、规定动作比赛。个人:以3-5人为一组;团体:以1-2队为一组,按抽签顺序,同时在指定的场地内比赛。
2、自选动作比赛。个人:以3-5人为一组;团体:以1-2队为一组,按抽签顺序,同时在指定的场地内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
(一)规定和自选的两项成绩之和为最终得分,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名。
(二)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三)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四)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趣味足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6月,嵊州市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七、活动项目:(附后)
八、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二)每队可报替补运动员3人,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单;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四)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趣味足球活动竞赛项目设置和评分标准
一、九宫格射门
规则:比赛分2组同时进行,每队6人。
1、每名参赛队员站在离充气九宫格球门5米远处射门,有3次射门机会。
2、九宫格球门分9个洞,每射进相应的门洞后,得相应的分数。
3、由每名参赛队员3次射门分数相加,每队6名队员共计18次射门分数相加,得各队九宫格射门比赛总得分,评定一二三等奖。
二、脚尖保龄球
规则:比赛分4组同时进行,每队6个
1、每名参赛队员站在离保龄球瓶3米远处踢向保龄球瓶,有2次机会。
2、每组保龄球瓶共10个,每射倒一个得1分,每名队员2次成绩相加。
3、每队6名参赛队员共计12次,相加获得各队脚尖保龄球比赛总得分,评定一二三等奖。
三、不动手传球
规则:比赛分4组同时进行,每队6个,时间3分钟;
1、每队6名参赛队员依次站立,每名队员间距离2米,由第一名队员向第二名队员传球,可颠球、头球、并依次传递至最后一名队员,不得一脚传向下一名队友,球落地则重新开始传球。
2、比赛时间共计180秒钟,以传球成功的次数计算总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
四、快乐大脚带球
规则:比赛分4组同时进行,每队6人
1、每队在比赛场地两端各站3名队员,裁判吹响哨声后,4组参赛队员同时开始比赛,由每队第一名队员穿着特制大脚带球,到达对面,并把大脚脱下,让下一名队员穿上,由下一名队员按相同游戏规则完成,依次至第6名队员。
2、每队第6名队员完成比赛的时间记为各队快乐大脚带球比赛的总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
五、两人三足射门
规则:比赛分4组同时进行,每队6人
1、各队6名队员在比赛起点处按照每组2人分为3组,每组2名队员有一只脚绑在一起,形成两人三足。
2、比赛开始后,4组参赛队同时出发,每组队员前进10米到达射门点,用同时被绑住的脚射门,并成功把球射进之后返回至起点,由队里下一组队员开始比赛。
3、各队第3组队员把球射进球门,并返回至起点的时间记为各队两人三足射门比赛总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
六、运球穿越迷宫
规则:比赛为1组进行,每队6人
1、每队第一名选手用脚戴着足球进入迷宫,在走迷宫的过程当中足球不得用手携带,如用手触球则需重新开始比赛。
2、当第一名选手从出口走出后,第二名选手进入,依次进行,当6名选手全部完成后则比赛结束,按用时最少队获胜,评定出一二三等奖。
七、真人桌上足球
规则:比赛为2组同时进行,每队6人
1、每队6人同时参加比赛,按一三二阵容排列,固定在杆子上,用绳子绑住腰部,不能随意跑动。赛前组委会将实际报名参赛各队以抽签的形式分为若干组,比赛按实际报名队数制定竞赛规则(如队少分组单循环、如队多直接抽签淘汰制)。
2、每场比赛三分钟、如打平直接1+1点球决胜(每队每次派一人在指定位置罚背对球门用脚后跟射门、无守门员)胜得三分、负0分、每队队员只能用脚触球。
八、指压板接力
规则:参赛人数每队6人
游戏器材:指压板60米,足球4个
1、比赛分4组同时进行在指压板接力点两端,每队各站3名队员,在裁判吹响开始哨声后,4组参赛队伍同时开始,夹着足球过15米指压板,并把球接力给队友,通过接力每队队员依次完成。
2、每队第6名队员过完15米指压板到达终点的时间记为各队指压板接力的成绩按总时间快慢评定一二三等奖。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6月,诸暨市
六、参赛单位及名额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七)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名,运动员大名单15名,赴赛区参赛确定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二)根据参赛队伍数量进行分组,分组抽签仪式在赛前资格审查或联席会议上进行。
(三)比赛先进行小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再按相应规则进行第二阶段比赛,最终决出前八名比赛名次;
(四)按照参赛队伍数量,设立一、二、三等奖;
(五)比赛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执行;
(六)每队须自备有两种以上深浅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如无特殊要求,秩序册赛程中左侧为主队,穿浅色球衣,右侧为客队,穿深色球衣。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气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6月,越城区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分组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组;
(二)组别:
甲组:1961年1月1日以后至19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198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8人(含3名替补队员),领队和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二)运动员年龄可以大代小参加比赛,但不能同时参加甲、乙两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进行分组比赛;
(二)执行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为5人制,网高为1.90米;
(五)比赛用球:“天天乐”牌2号气排球(重量为120克);
(六)比赛视报名队数,确定采用淘汰或循环办法;
(七)采用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者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负局总数)=C值,C值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八)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录取名次
(一)按实际参加比赛的队伍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参加比赛的队伍不足3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6月中、下旬,绍兴市奥体中心游泳馆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
1、各市代表团;
2、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二)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2、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3、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4、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5、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6、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三)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24人(替补运动员除外)。
(四)各组别可报替补队员2名,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五)各组别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八)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进行分组比赛。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颁发的《2019-2022游泳竞赛规则》。
(三)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决赛。
(四)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八、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对(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游泳比赛各组年龄、项目表
项 目
组 别 年 龄 | 项 目 |
50 自 | 100 自 | 50 仰 | 100 仰 | 50蛙 | 100蛙 | 50 蝶 | 200 个混 | 4X50 混接 | 6X50自接 |
各市组 | 18岁-30岁 (2002.1.1-1990.12.31) |
| √ |
| √ | √ | √ | √ | √ |
√ |
√ |
31岁-40岁 (1989.1.1-1980.12.31) |
| √ |
| √ | √ | √ | √ | √ |
41岁-50岁 (1979.1.1-1970.12.31) | √ | √ | √ |
| √ | √ | √ |
|
51岁以上(1969.1.1以前)
| √ | √ | √ |
| √ | √ | √ |
|
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组 | 18岁-30岁 (2002.1.1-1990.12.31) |
| √ |
| √ | √ | √ | √ | √
|
√ |
√ |
31岁-40岁 (1989.1.1-1980.12.31) |
| √ |
| √ | √ | √ | √ | √ |
41岁-50岁 (1979.1.1-1970.12.31) | √ | √ | √ |
| √ | √ | √ |
|
51岁以上 (1969.1.1以前) | √ | √ | √ |
| √ | √ | √ |
|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健身气功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6-7月,嵊州市
六、比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健身气功·八段锦;
(二)集体项目健身气功·大舞;
(三)集体项目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
(四)集体项目健身气功·气舞。
参赛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改编推广的缩短版普及功法。健身气功·气舞从9种健身气功普及功法和4种竞赛功法中选取动作,自编套路,自配LED动态背景,自选服装,比赛时长为4分40秒至5分20秒。其中套路编排内容不得少于6种功法元素。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
1、各市代表团;
2、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二)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2、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3、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4、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5、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6、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三)参赛限定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10人,参加的运动员年龄须18周岁以上;
2、各代表队可报替补队员1名,报到前各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3、每个代表队限报2个项目,上场运动员10名;
4、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5、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八、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
(二)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制定的《2017年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版)》。
(三)集体赛的上场队形为两列横排错位成平行四边形排列,气舞上场队形自行排列。
(四)集体赛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中的伴奏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气舞项目音乐自备。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按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组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分别录取名次。
(二)按实际参加比赛的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
(三)集体赛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本次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的条件和方式另行通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三、其它事项
(一)参赛服装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用服装样式,集体赛队员的服装颜色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二)气舞项目音乐采用U盘形式报备,U盘内只允许录入一首曲子视频,LED大屏播放格式,气舞项目比赛检录时,统一交给大会裁判组。
(三)抽签说明:比赛各队出场顺序由电脑随机抽签产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太极拳(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新昌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6-7月,新昌县体育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二)项目:
个人单练:(101)24式太极拳、(102)32式太极剑;
集体项目:(111)集体太极拳、(112)集体太极器械。
(三)组别:
甲组: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50岁以上);
乙组:1971年1月1月以后出生者;(50岁以下)。
参赛运动员个人单练分甲、乙年龄组,集体项目不分年龄组。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8人,其中甲组4人,乙组4人;
(二)各组别可报替补运动员各1人。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单;
(三)每个运动员限报2项(含单练、集体项目)。每个代表队个人单练每组每项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个代表队集体项目限报1项,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6人;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分组进行比赛;
(二)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2012版)》;
(三)项目完成时间:
1、单练太极拳为4-5分钟。演练至4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单练太极剑为3-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
(四)集体项目内容要求
1、集体太极拳不受拳式的限制,太极器械不受拳式、器械的限制;
2、集体项目均要求有创意、有队形、造型的变化,允许有20%其它艺术内容的编入;
(五)配乐要求
1、单练项目由大会提供统一的背景音乐;
2、所有集体项目须配纯音乐(自备U盘及CD光盘,并保证盘内只有一首比赛用曲),音乐伴奏中不能出现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由裁判长一次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放音乐;
(六)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甲、乙组各单项和集体项目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拔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7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竞赛项目
女子540公斤级
七、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比赛使用专用拔河道;
(三)竞赛决胜距离为4米,即地面中心标记点两侧各4米处设置标志线(为决胜标志线);
(四)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五)上场比赛队员为8人;
(六)拔河比赛鞋底为平底,由橡胶或类似材质制成(不能带有钉齿);
(七)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
十、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队数不足3队的取消该组别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六)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录取和奖励办法
(一)根据报名队伍进行分组比赛,各组别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为30%、40%、30%。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围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7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
(二)项目:团体、个人
八、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3人,另可报替补运动员1人;
(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前,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围棋协会最新版《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计时:每方6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四)团体按各队最佳2名队员名次分合并计算团体成绩(不足2人参赛单位不计团体名次,只计个人名次);
(五)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总得分、积分、直胜、对手分依次区分;如无法区分,则从最后一轮起逐轮前推比较积分,直至区分;如仍无法区分则抽签决定。
总得分=本人积分+对手分之和÷1/2最高积分-轮次数
(六)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八)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一、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趣味乌蓬船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7月中旬,越城区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项目:直道竞速、绕桩打气球
(二)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三)组别:
甲组: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50岁以上);
乙组:1971年1月1月以后出生者;(50岁以下)。
(四)比赛的船、桨有大会提供。
(五)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甲组、乙组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4人,用桨手1人。
(二)允许甲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乙组运动员不能参加甲组比赛;
(三)运动员年龄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四)直道竞速赛
1、比赛根据报名船只,采用预赛、决赛。
2、比赛船只、出场顺序临时抽签。
3、根据成绩来排列名次。
(五)绕桩打气球
1、比赛采用击破气球的多少与时间来决定名次;
2、用划桨来击破气球,否则无效。
十、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进行,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各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木球协会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博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绍兴市上虞区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代表团。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项目:团体、双打、单打
(二)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三)组别:
甲组: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50岁以上);
乙组:1970年1月1月以后出生者;(50岁以下)。
(四)比赛执行国际木球总会2016年10月30日修订的《木球、沙滩木球规则》。
(五)自带球具,比赛球具必须为国际木球总会当年度认证品牌球具(见国际木球总会网站),球门由大会统一配备。
(六)比赛采用杆数赛。
1.进行12球道杆数赛,决出团体总成绩(取杆数最低4位球员个人成绩总和为其团队成绩)和个人预赛成绩,并分别录取各组个人预赛前12名选手进入决赛,以决出各奖项(预赛成绩带入决赛,若总杆数相等,则最后一轮比赛杆数低者排序在前)。
2.球员少于4人的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
3.双人赛则分别进行12球道的杆数赛,以决出各奖项(若总杆数相等,则以杆数低的球道多者为胜)。
(七)本次比赛的特殊规定:各球道最高杆数计10杆。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总领队1人,总教练1人;甲组、乙组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各6人;
(二)甲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不能同时参加甲、乙两个组别的比赛;
(三)运动员年龄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四)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十、录取名次
(一)各进行分组比赛,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为30%、40%、30%。
(二)设代表团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柯桥区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项目:团体、单打
(二)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三)组别:
甲组: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50岁以上);
乙组:1971年1月1月以后出生者;(50岁以下)。
(三)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
(四)比赛使用三星白色红双喜赛顶D40+乒乓球。
(五)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覆盖物,根据“国际乒联批准的球拍覆盖物列表”执行。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甲组、乙组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各5人。
(二)甲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乙组的比赛,但不能同时参加甲、乙两个组别的比赛。
(三)运动员年龄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四)团体赛
1、团体赛的具体竞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2、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⑴A-X⑵B-Y⑶C-Z⑷A-Y⑸B-X。
3、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4、团体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
(五)单打
1、单打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制。
2、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
十、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进行,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各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三)单个组别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健美健身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竞赛项目
(一)健美
1、女子健体:A组(1.63米(含)以下)、B组(1.63米以上)
(二)健身
1、女子健身:A组(1.63米(含)以下)、B组(1.63米以上)
2、女子形体:A组(1.63米(含)以下)、B组(1.63米以上)
3、健身模特:A组(1.63-1.68米(含))、B组(1.68米以上)
4、比基尼健身:A组(1.63米(含)以下)、B组(1.63米以上)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
1、各市代表团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二)参赛资格
1、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2、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3、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4、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5、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6、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三)参赛限定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12人;
2、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项目,各项目每队限报2人;
3、参赛运动员需年满18周岁;
4、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5、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6、参赛运动员严禁服用兴奋剂,一经发现使用违禁品,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健美协会最新审定的《健美健身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二)各单项比赛取前六名;另按《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前十名,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为30%、40%、30%。
(三)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九、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二)项目:团体、双打
(三)组别:
甲组: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1976年1月1月以后出生者。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各组别5人,各组另可报替补运动员1人。
(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可以大代小参加比赛,但不能同时参加甲、乙两个组别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进行分组比赛。
(二)团体赛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相应名次。
(三)团体赛出场顺序为:单打、双打、单打,不可兼项。
(四)每节首场团体赛的出场名单须在赛前30分钟上交到编排组;后续场次交换名单的时间为:同一场地的上一场团体赛第二场双打比赛开始时上交;同一场地上一个团体比赛结束后5分钟未交出场名单者视为弃权。
(五)计分办法:每场比赛均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定胜负。先到11分时交换场区;率先到21分的一方获胜。
(六)团体赛第一阶段打满三场,第二阶段采用三场二胜制,先胜二场的一方获胜。
(七)单项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相应名次。
(八)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2017版)和世界羽联的相关规定。
2、比赛用球:待定。
3、比赛服装:各代表队自行选择服装须统一。
(九)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一、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决出前8名,并根据实际参加比赛队(对)数按30%、40%、30%的比例决出各段名次(或并列名次);不足8队(对),按实际参赛数决出名次。
(二)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对(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三)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健美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项目
自编动作: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
规定动作:省编徒手健身操、省编器械健身操。
八、竞赛分组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
(二)各市组按年龄分:
地市A组: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地市学校B组:1997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之间;地市学校C组:2002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和省级行业体协(系统)组按年龄分组:
1、甲组:36周岁以上(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乙组:18-35周岁之间(1984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九、竞赛办法
(一)按参赛人数:小集体5-9人、大集体10-16人。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1-2人。
(三)各单项目各组别每单位限报一队。
(四)比赛场地为14*14米,自编动作音乐时间为2分钟±10秒。
(五)所有项目进行预、决赛(一轮),各单项出场顺序报名截止后一周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
(六)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审定《2015-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竞赛规则》(第三版)。
(七)各项目各组别可报替补队员4名,报到时各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
(八)各代表队参赛服装须统一。
十、竞赛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参加地市学校组比赛的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
(五)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六)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九)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十)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奖成绩按照:一等奖30%、二等奖40%、三等奖30%的比例按组别录取,并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广播体操、工间操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二)项目:
1、第九套广播体操;
2、省编工间操。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 14-16名, 替补运动员2名;
(二)各代表队(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包括往返路途)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四)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地市组、省直机关组,进行分组比赛。
(二)比赛出场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
(三)比赛采用预决赛同场制,一场决出名次。
(四)评分标准:
1、比赛评分标准参照第九套广播体操评分细则办法执行;
2、广播体操、工间操评分均采用 100 分制;
3、得分计算: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中间分平均值,再减去裁判长扣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裁判长对以下情况进行减分:
1、场上运动员少于规定参赛人数时,每少一名运动员减2分;
2、因不遵守赛场纪律、不服从管理而影响正常比赛的队伍,视情况将在最后得分中减3-5分;
3、运动员比赛中不得佩戴饰品,不得采用舞台戏剧妆容上场,否则将在最后得分中减3-5分。
十一、竞赛要求
(一)各代表队需呈二路纵队进至指定区域站立,等候音乐播放;
(二)广播体操需连续完成二遍;工间操完成一遍;
(三)各代表队须统一着装,服装要适宜运动、色彩协调;
(四)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十二、奖项设置与名次录取
(一)比赛奖项设立:
1、单项奖:广播体操,工间操;
2、全能奖:广播体操和工间操两项得分相加后评选。
(二)所有奖项均以最后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单项奖若最后得分相同以最高分高者列前;全能奖若最后得分相同则以广播体操得分高者列前。
(二)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录取比例为30%、40%、30% ,各队自高分至低分依次获取各项目相应奖项。
(三)各代表队所获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队团体奖排列;
(四)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队数不足3个队时,该项目(单项)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队团体奖排列。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浙江省第三届女子体育节健身排舞(广场舞)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等
四、执行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8月,绍兴市奥体中心
六、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
七、项目与组别
(一)项目:广场舞规定曲目套路、广场舞自选曲目套路、排舞规定曲目套路、排舞自选曲目套路。
(二)组别:
甲组: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组: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各组别运动员必须参加该项目(广场舞、排舞)规定和自选曲目比赛。
八、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实际劳动的用工关系优化,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处理。
九、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12-16人,各组别可报替补运动员各2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四)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五)运动员允许以大代小参加比赛,但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广场舞规定套路曲目及成套编排由大会选定 (2020年浙江省排舞协会省培曲目)。
(二)广场舞规定曲目比赛:各队按组别,统一入场至指定位置,成一路或二路纵队站位(根据赛场条件),不需变换队形,手臂动作不可自编。
(三)广场舞自选套路:可根据不同曲目各队自行编排
(四)排舞规定套路曲目及编排由大会选定(2020年浙江省排舞协会省培曲目)。各队按组别,统一入场至指定位置,成一路或二路纵队站位(根据赛场条件),不需变换队形,手臂动作可自编。
(五)排舞自选套路曲目:必须依据规程提供的曲目范围内进行选择并自行编排,入场时可以选择静态造型或动态入场,入、退场必须向裁判员及观众行礼致意。编排要求至少变换6个队形,队形变化需体现流畅、自然、整齐、到位。
(六)比赛进行中,参赛服装变换以及道具更换时不得随意放在比赛区域内,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三公分,不得佩戴与比赛无关的饰品。
(七)比赛场地不小于16*16米,地面为木质地板。
(八)参赛队音乐由各队自备,必须音质清晰。参赛时使用U盘以MP3格式存储上交。并在网上报名时按顺序写明参赛队名称、联系方式、参赛作品名称、以及曲目名称和音乐时长。规定曲目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十一、评分标准
(一)广场舞评分标准
1、比赛采用10分制计算,包括编排5分(科学健身性2分、艺术表现性3分),完成情况5分(动作质量2分,一致性3分),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
2、编排要素包括健身的科学性(全面健身、运动强度,元素多样、科学适度):不得出现任何对身体产生伤害的动作,动作难度选择需适合参赛者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艺术的表现性(风格、队形、舞姿,音乐):成套动作编排、风格突出、变化多样,组合协调合理,充分体现健身运动元素和丰富艺术表现力。
3、成套动作完成情况:包括动作质量,到位情况,表现出准确的动作技术和优美的身体姿态。团队完成动作整齐划一的合作能力。
(二)排舞评分标准
比赛采用10分制计算,分五个部分进行评判,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
1、动作完成:动作与标准舞码的一致性,动作与音乐节奏的吻合性。
2、编排部分:编排创新能力、熟练流畅性、队形变化及音乐主题风格的把握性。
3、舞曲风格及表现力:准确把握风格,身姿及面部表情表现力,融入音乐的感染力。
4、服装服饰妆容:服装统一,风格吻合,整体协调,健康阳光,不追求华丽昂贵。
5、总体印象:整齐度、团队精神、视觉效果、成套动作表演的整体总评价。
(三)裁判长将对成套完成中(广场舞、排舞)对以下情况进行减分:
1、出现不安全动作(空翻、抛接、过肩托举、叠罗汉等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违规减0.2分作累计扣分。
2、参赛队员少于规定要求,每少一名减0.2分。
3、装束(头饰、鞋、道具)掉落,每人每次减0.2分。
4、参赛队员比赛时出界,每人每次减0.2分。
5、参赛队员比赛中途上下场,每人每次减0.2分。
十二、名次录取及奖励
(一)比赛设立广场舞和排舞单项奖、全能奖、团体奖。
(二)所有奖项均以最后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单项奖若最后得分相同以最高分高者列前;全能奖若最后得分相同则以自选曲目得分高者列前;团体奖若得分相同则以中年、青年两组自选曲目得分之和高者排名列前。
(三)甲、乙组各奖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四)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五)各项目(单项)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该比赛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通过“浙里办-体育公共服务-赛事活动”中第三届女子体育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人:黄柯伟,联系电话:0571-85062025,84460934@qq.com)和绍兴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899号,联系电话:0575-85082715,联系人:朱军,电子邮箱:601297165@qq.com,邮编:312000。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居住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年度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报告)、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交通、食宿费自理,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后勤事项。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1.茉莉花(Jasmine flower)2.你跑吧(Runaway baby)3.九儿(Jiu Er)4.闪闪惹人爱(Attractive love)5.我和我的祖国6.我爱祖国的蓝天、7.爱让一切更美好(Love makes everything better)8.南屏晚钟(Evening Bell at Nan Ping Hill)9.柠檬树(Lemon tree)10.大声鼓掌 (Boom Clap)11.巴拿马(Panama )12.蝴蝶爱人(The Butterfly Lover )13.超级明星(Superstar)14.美好时光(Good Time)15.我为你歌唱(Sing For You)16.月朦胧鸟朦胧( Hazy Moon Hazy Bird)17.最后的圣诞节(Last Christmas)18.热情桑巴 (Bad Boy)19.纵情狂欢(Live It Up )20.假日 ( Holiday ) 国际排舞21.嘿、陌生人(Hey Stranger)22.拍拍手(Clap Clap Clap)23.生活就像过山车(Rollercoaster)24.荧光棒(Pom Poms)25.人间天堂 (Heaven On Earth)26.意大利人(Italiano)27.不会退缩(Won't Back Away)28.盛况(La Pompa)29. 24k 魔法(24K Magic)30.最后舞曲探戈(Just One Last Dance Tango)31.永不放弃(I Won't Back Down)32.感动犹存(Feel It )33.孤寂的鼓(Lonely Drum)34.伤感的恰恰(Hurts Like A Cha Cha)35. 掌声响起(马来西亚Zhang Sheng Xiang Qi)36. 哈瓦那恰恰(Ria Vos) Havana Cha 37. 拍拍拍(Clap Snap)38.独领风骚(She sets the city on fire)39.心中的火(Hearts On Fire)40.爱的毒药(Veneno)41.永远铭记(Remember Us This Way)42.时髦的爱(Groovy Love)43.永无止境(Ride)44.绝对的 (Absolu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