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调整后的击剑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条款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七)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个人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七)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个人第二至四名,团体前2名的主力运动员;
(八)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个人第二至四名,团体第一名的主力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六)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少年U16组个人第五至八名,团体前2名的参赛运动员,团体第三至六名的主力运动员;
(八)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总决赛U16A组第五至八名,团体第一名的参赛运动员,团体第二至三名的主力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