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 水 市 体 育 局 文 件
丽水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丽水市体育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莲都区教育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丽水市体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2017年体育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省级体育强县创建工作,权重为5:5,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体育局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夯实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基础,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使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整体水平。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时间:每年12月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五、考核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自评:根据考核要求,由各单位上报自评材料,要求填好业余训练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材料。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并发电子邮件至26942247@qq.com,联系人:余毅平。
2.复评:由市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一并向社会公开。
(二)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另设加分、减分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以各单位上报的文字材料、年度业余训练工作档案材料及市里掌握的具体情况为依据,结合实地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凡不能提供考核细则中要求的档案佐证材料的,均不得分。
2.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项加5分)
①考核年度内从省外引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水平教练员,开展运动队训练并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多人次前三名。
②考核年度内在原有项目布局基础上新增业训项目,组成运动队伍,项目训练工作正常开展。
3.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项减5分)
①在省、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发生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不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②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人为导致在训运动员流失。
4.考核分值计算:
①考核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②考核分值﹦考核得分×0.0025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前各单位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上报材料应做到内容充实,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三)考核备查材料应按考核细则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丽水市体育局。
附件1:
2017年度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考核办法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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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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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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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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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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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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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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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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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训竞事业经费,有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投入每年有所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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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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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财务划拨和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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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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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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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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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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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度业训工作计划和业训工作总结,制定业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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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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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材料,少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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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制定教练员业训工作考评及竞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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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阅相关文件,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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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制定训练计划,教练员有训练笔记(教案 )
|
1
|
查阅相关资料,无训练笔记(教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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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教体结合
|
10
|
|
|
5
|
成立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教体结合相关工作
|
1
|
查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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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建立健全教体结合工作措施及保障机制;制定教体结合工作考评制度
|
1
|
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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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体育部门联合下发包括省、市比赛在内的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共同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培训活动
|
2
|
查阅相关文件。
|
年初竞赛、培训计划上报市局训竞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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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台政策,解决业训部门、学校运动员招生、就学、训练和教练(教师)待遇等方面问题;县(市、区)重点高中、主要初中(小学)每年特招业训部门在册、在训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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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阅相关政策材料及实际招生名单。相关学校未全额招收运动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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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积极创建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特色学校,落实基地(学校)配套经费
|
2
|
查阅相关材料和实际情况,有省级单项基地得2分,有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得1分,有省体育特色校(每所得0.25分)。配套经费未及时落实不得分。此栏最高得分为2分。
|
|
四
|
业余训练
|
26
|
|
|
10
|
科学合理地进行业余训练网络布局,完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落实省、市体育局关于省、市业训布局总体要求(布点项目、人数、经费到位);执行《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文件精神。
|
12
|
布局项目、人数、经费落实到位率100%(12分)、90%(10分)、80%(9分)、70%(8分)、60%(7分)、50(6分)、40%(5分)、30%(4分)。查阅布点项目、人数、经费到位证明(财政拨款和经费使用相关证明)
|
|
11
|
积极创建少体校或少体班,开展正常的训练,布局开展的重点项目达到“二集中”(运动员伙食、训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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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项目达到“二集中”得3分、有专职教练员得1分、有专项经费得1分、开设重点项目在2个以上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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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积极备战省运会,组织开展冬春夏季运动队集训,做到场地、人员、计划、经费落实,带训教练员全年训练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
4
|
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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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县(市、区)业余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加强业训点、教练员、运动员等规范化管理措施。
|
2
|
查看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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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年组织2次以上训练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业训研讨活动。
|
2
|
每开展一次得1分。查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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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竞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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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
|
15
|
积极组队参加市级青少年锦标赛,配合市体育局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竞赛(指训竞系列赛事)。
|
8
|
参加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指年度训竞系列赛事),且参赛人数达到规程规定的40%以上,少参加一项扣0.5分。不配合市局组队参加省级竞赛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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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参加省、市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获得成绩(指省、市青少年年度竞赛计划内训竞系列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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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参加省级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获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分别按每参赛人次0.25分的8倍、6倍、5倍、4倍、3倍、2倍计分;参加市级青少年锦标赛获第一名得0.25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按1.5、1、0.5 分计分。提供成绩汇总表,查阅秩序册、成绩册。此项最高分为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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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积极承办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培训、会议(指训竞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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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查实际承办情况。每承办一次(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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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培训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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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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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年度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组织县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
2
|
查培训班文件和实际参加情况
|
年初培训计划上报市局训竞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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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派员参加省、市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
2
|
查参加培训班文件和参加人员名单,未根据省、市体育局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不得分。
|
|
20
|
重视训练、竞赛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市体育部门、媒体报送信息材料
|
2
|
查看信息材料录用情况
|
|
七
|
运动员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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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21
|
积极向省专业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
12
|
考核年度内输送到省队成为正式队员每名计 6分,成为试训队员每名计 4分,成为长期集训队员每名计2 分,成为集训队员每名计1分,以省体育职技院招生文件为准(考核年度内试训队员转正式队员、长期集训队员转试训队员,集训队员转长期集训队员不重复计分);输送到丽水市少体校成为正式队员每名计0.5分,以市体育局、市少体校相关招生文件为准。此项最高分为12分。
|
|
八
|
积极备战、参加省运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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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赛省运会成绩(包括竞技体育贡献奖励)
|
|
没完成金牌任务按责任状的金牌任务数折算进行减分。每超额完成一枚金牌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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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在省运会年进行考核,分值设置以当年考核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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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考核自评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最高分值
|
自评分
|
审核分
|
一
|
领导重视
|
3
|
|
|
1
|
单列训竞事业经费,有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投入每年有所递增
|
3
|
|
|
二
|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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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2
|
有年度业训工作计划和业训工作总结,制定业训工作管理办法
|
2
|
|
|
3
|
制定教练员业训工作考评及竞赛奖励办法
|
2
|
|
|
4
|
制定训练计划,教练员有训练笔记(教案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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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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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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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5
|
成立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教体结合相关工作
|
1
|
|
|
6
|
建立健全教体结合工作措施及保障机制;制定教体结合工作考评制度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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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体育部门联合下发包括省、市比赛在内的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共同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培训活动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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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台政策,解决业训部门、学校运动员招生、就学、训练和教练(教师)待遇等方面问题;县(市、区)重点高中、主要初中(小学)每年特招业训部门在册、在训运动员
|
4
|
|
|
9
|
积极创建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特色学校,落实基地(学校)配套经费
|
2
|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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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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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
10
|
科学合理地进行业余训练网络布局,完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落实省、市体育局关于省、市业训布局总体要求(布点项目、人数、经费到位);执行《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文件精神。
|
12
|
|
|
11
|
积极创建少体校或少体班,开展正常的训练,布局开展的重点项目达到“二集中”(运动员伙食、训练集中)。
|
6
|
|
|
12
|
积极备战省运会,组织开展冬春夏季运动队集训,做到场地、人员、计划、经费落实,带训教练员全年训练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
4
|
|
|
13
|
加强县(市、区)业余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加强业训点、教练员、运动员等规范化管理措施。
|
2
|
|
|
14
|
全年组织2次以上训练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业训研讨活动。
|
2
|
|
|
五
|
竞赛工作
|
38
|
|
|
15
|
积极组队参加市级青少年锦标赛,配合市体育局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竞赛(指训竞系列赛事)。
|
8
|
|
|
16
|
参加省、市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获得成绩(指省、市青少年年度竞赛计划内训竞系列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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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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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积极承办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培训、会议(指训竞系列)
|
2
|
|
|
六
|
培训与宣传
|
6
|
|
|
18
|
有年度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组织县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
2
|
|
|
19
|
派员参加省、市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
2
|
|
|
20
|
重视训练、竞赛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市体育部门、媒体报送信息材料
|
2
|
|
|
七
|
运动员输送
|
12
|
|
|
21
|
积极向省专业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
12
|
|
|
八
|
积极备战、参加省运会
|
|
|
|
22
|
参赛省运会成绩(包括竞技体育贡献奖励)
|
|
|
|
|
加分
|
|
|
|
|
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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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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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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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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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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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丽水市群众体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丽水市群众体育考核工作,参照《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每年12月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自评:根据考核要求,由各单位上报自评材料,要求填好群体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评估材料需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寄市体育局群体处,并发电子邮件至1098725345@qq.com,联系人:陈海英。
2.复评:由市体育局组织人员采取查看材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考评结果将抄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下一年度全国、全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以各单位上报的文字材料、年度群体工作档案材料及市里掌握的具体情况为依据,结合实地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凡不能提供考核细则中要求的档案佐证材料的,均不得分。
2.加分项目。因群众体育工作突出,单位或个人被市级体育部门通报表彰(及以上奖励等次)每次得2分,被市委、市政府嘉奖(及以上奖励等次)每次得获得3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等通报表彰(及以上奖励等次)每次5分。全民健身经验获全市、全省或全国推广分别加2、3、5分。
承办1次省级以上大型活动得3分。代表丽水市参加浙江省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按3、2、1分/奖项加分,团体奖双倍计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按10、5、3分/人加分,团体奖双倍计分,该项加分持续至下届运动会举办前(加分满分为20分,超出20分按20分计分)。
需提供秩序册、成绩汇总表、表彰文件、证书等相关材料。
3.扣分项目。因群众体育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体育等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等次处分),每次扣5分。未组织参加市级比赛,一次扣2分。各县(市、区)均需报送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1次扣2分。群体工作被省级媒体曝光扣5分,市级扣3分,县级扣2分。
4.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考核分值﹦考核得分×0.0025
五、考核要求
(一)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上报材料内容充实,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三)考核备查材料应按考核细则内容分类装订成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丽水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