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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丽水市体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09:08 浏览次数:

 

丽 水 市 体 育 局 文 件

 

 

丽水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丽水市体育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莲都区教育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丽水市体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2017年体育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省级体育强县创建工作,权重为5:5,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体育局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夯实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基础,促进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使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整体水平。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时间:每年12月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五、考核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自评:根据考核要求,由各单位上报自评材料,要求填好业余训练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并附文字说明材料。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并发电子邮件至26942247@qq.com,联系人:余毅平。

2.复评:由市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一并向社会公开。

(二)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另设加分、减分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以各单位上报的文字材料、年度业余训练工作档案材料及市里掌握的具体情况为依据,结合实地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凡不能提供考核细则中要求的档案佐证材料的,均不得分。

2.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项加5分)

①考核年度内从省外引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水平教练员,开展运动队训练并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多人次前三名。

②考核年度内在原有项目布局基础上新增业训项目,组成运动队伍,项目训练工作正常开展。

3.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项减5分)

①在省、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中发生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不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②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人为导致在训运动员流失。

4.考核分值计算:

①考核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②考核分值﹦考核得分×0.0025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前各单位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上报材料应做到内容充实,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三)考核备查材料应按考核细则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丽水市体育局。

 

 

 

附件1:

2017年度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考核办法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分值

检查办法

备注

领导重视

3

 

 

1

单列训竞事业经费,有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投入每年有所递增

3

查财务划拨和支出凭证

 

制度建设

5

 

 

2

有年度业训工作计划和业训工作总结,制定业训工作管理办法

2

查阅相关材料,少一项扣0.5分。

 

3

制定教练员业训工作考评及竞赛奖励办法

2

查阅相关文件,少一项扣1分。

 

4

制定训练计划,教练员有训练笔记(教案 

1

查阅相关资料,无训练笔记(教案)不得分。

 

教体结合

10

 

 

5

成立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教体结合相关工作

1

查阅相关文件。

 

6

建立健全教体结合工作措施及保障机制;制定教体结合工作考评制度

1

查阅相关资料。

 

7

教育、体育部门联合下发包括省、市比赛在内的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共同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培训活动

2

查阅相关文件。

年初竞赛、培训计划上报市局训竞处备案

8

出台政策,解决业训部门、学校运动员招生、就学、训练和教练(教师)待遇等方面问题;县(市、区)重点高中、主要初中(小学)每年特招业训部门在册、在训运动员

4

查阅相关政策材料及实际招生名单。相关学校未全额招收运动员扣2分。

 

9

积极创建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特色学校,落实基地(学校)配套经费

2

查阅相关材料和实际情况,有省级单项基地得2分,有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得1分,有省体育特色校(每所得0.25分)。配套经费未及时落实不得分。此栏最高得分为2分。

 

业余训练

26

 

 

10

科学合理地进行业余训练网络布局,完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落实省、市体育局关于省、市业训布局总体要求(布点项目、人数、经费到位);执行《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文件精神。

12

布局项目、人数、经费落实到位率100%(12分)、90%(10分)、80%(9分)、70%(8分)、60%(7分)、506分)、40%(5分)、30%(4分)。查阅布点项目、人数、经费到位证明(财政拨款和经费使用相关证明)

 

11

积极创建少体校或少体班,开展正常的训练,布局开展的重点项目达到“二集中”(运动员伙食、训练集中)。

6

重点项目达到“二集中”得3分、有专职教练员得1分、有专项经费得1分、开设重点项目在2个以上得1分。

 

12

积极备战省运会,组织开展冬春夏季运动队集训,做到场地、人员、计划、经费落实,带训教练员全年训练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4

缺一项扣1

 

13

加强县(市、区)业余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加强业训点、教练员、运动员等规范化管理措施。

2

查看相关材料

 

14

全年组织2次以上训练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业训研讨活动。

2

每开展一次得1分。查看相关材料

 

竞赛工作

38

 

 

15

积极组队参加市级青少年锦标赛,配合市体育局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竞赛(指训竞系列赛事)。

8

参加市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指年度训竞系列赛事),且参赛人数达到规程规定的40%以上,少参加一项扣0.5分。不配合市局组队参加省级竞赛扣2分。

 

16

参加省、市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获得成绩(指省、市青少年年度竞赛计划内训竞系列的比赛)

28

参加省级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获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分别按每参赛人次0.25分的8倍、6倍、5倍、4倍、3倍、2倍计分;参加市级青少年锦标赛获第一名得0.25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按1.510.5 分计分。提供成绩汇总表,查阅秩序册、成绩册。此项最高分为28分。

 

17

积极承办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培训、会议(指训竞系列)

2

查实际承办情况。每承办一次(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培训与宣传

6

 

 

18

有年度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组织县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2

查培训班文件和实际参加情况

年初培训计划上报市局训竞处备案

19

派员参加省、市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2

查参加培训班文件和参加人员名单,未根据省、市体育局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不得分。

 

20

重视训练、竞赛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市体育部门、媒体报送信息材料

2

查看信息材料录用情况

 

运动员输送

12

 

 

21

积极向省专业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12

考核年度内输送到省队成为正式队员每名计 6分,成为试训队员每名计 4分,成为长期集训队员每名计2 分,成为集训队员每名计1分,以省体育职技院招生文件为准(考核年度内试训队员转正式队员、长期集训队员转试训队员,集训队员转长期集训队员不重复计分);输送到丽水市少体校成为正式队员每名计0.5分,以市体育局、市少体校相关招生文件为准。此项最高分为12分。

 

积极备战、参加省运会

 

 

 

22

参赛省运会成绩(包括竞技体育贡献奖励)

 

没完成金牌任务按责任状的金牌任务数折算进行减分。每超额完成一枚金牌加8分。

此栏在省运会年进行考核,分值设置以当年考核细则为准。

  

附件2:

2017年度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考核自评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领导重视

3

 

 

1

单列训竞事业经费,有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投入每年有所递增

3

 

 

制度建设

5

 

 

2

有年度业训工作计划和业训工作总结,制定业训工作管理办法

2

 

 

3

制定教练员业训工作考评及竞赛奖励办法

2

 

 

4

制定训练计划,教练员有训练笔记(教案 

1

 

 

教体结合

10

 

 

5

成立教体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教体结合相关工作

1

 

 

6

建立健全教体结合工作措施及保障机制;制定教体结合工作考评制度

1

 

 

7

教育、体育部门联合下发包括省、市比赛在内的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共同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培训活动

2

 

 

8

出台政策,解决业训部门、学校运动员招生、就学、训练和教练(教师)待遇等方面问题;县(市、区)重点高中、主要初中(小学)每年特招业训部门在册、在训运动员

4

 

 

9

积极创建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体育特色学校,落实基地(学校)配套经费

2

 

 

业余训练

26

 

 

10

科学合理地进行业余训练网络布局,完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落实省、市体育局关于省、市业训布局总体要求(布点项目、人数、经费到位);执行《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0189号)文件精神。

12

 

 

11

积极创建少体校或少体班,开展正常的训练,布局开展的重点项目达到“二集中”(运动员伙食、训练集中)。

6

 

 

12

积极备战省运会,组织开展冬春夏季运动队集训,做到场地、人员、计划、经费落实,带训教练员全年训练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4

 

 

13

加强县(市、区)业余训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加强业训点、教练员、运动员等规范化管理措施。

2

 

 

14

全年组织2次以上训练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业训研讨活动。

2

 

 

竞赛工作

38

 

 

15

积极组队参加市级青少年锦标赛,配合市体育局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竞赛(指训竞系列赛事)。

8

 

 

16

参加省、市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获得成绩(指省、市青少年年度竞赛计划内训竞系列的比赛)

28

 

 

17

积极承办省、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培训、会议(指训竞系列)

2

 

 

培训与宣传

6

 

 

18

有年度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计划,组织县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2

 

 

19

派员参加省、市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2

 

 

20

重视训练、竞赛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省、市体育部门、媒体报送信息材料

2

 

 

运动员输送

12

 

 

21

积极向省专业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12

 

 

积极备战、参加省运会

 

 

 

22

参赛省运会成绩(包括竞技体育贡献奖励)

 

 

 

 

加分

 

 

 

 

减分

 

 

 

 

考核实际得分

 

 

 

 

考核得分

 

 

 

   

2017年度丽水市群众体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丽水市群众体育考核工作,参照《丽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每年12月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自评:根据考核要求,由各单位上报自评材料,要求填好群体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评估材料需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寄市体育局群体处,并发电子邮件至1098725345@qq.com,联系人:陈海英。

2.复评:由市体育局组织人员采取查看材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考评结果将抄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下一年度全国、全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以各单位上报的文字材料、年度群体工作档案材料及市里掌握的具体情况为依据,结合实地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凡不能提供考核细则中要求的档案佐证材料的,均不得分。

2.加分项目。因群众体育工作突出,单位或个人被市级体育部门通报表彰(及以上奖励等次)每次得2分,被市委、市政府嘉奖(及以上奖励等次)每次得获得3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体育局等通报表彰(及以上奖励等次)每次5分。全民健身经验获全市、全省或全国推广分别加2、3、5分。

承办1次省级以上大型活动得3分。代表丽水市参加浙江省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按3、2、1分/奖项加分,团体奖双倍计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赛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按10、5、3分/人加分,团体奖双倍计分,该项加分持续至下届运动会举办前(加分满分为20分,超出20分按20分计分)。

需提供秩序册、成绩汇总表、表彰文件、证书等相关材料。

3.扣分项目。因群众体育工作,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体育等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等次处分),每次扣5分。未组织参加市级比赛,一次扣2分。各县(市、区)均需报送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1次扣2分。群体工作被省级媒体曝光扣5分,市级扣3分,县级扣2分。

4.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考核分值﹦考核得分×0.0025

五、考核要求

(一)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文字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上报材料内容充实,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三)考核备查材料应按考核细则内容分类装订成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丽水市体育局。


附件1:

2017年度丽水市群体工作考核办法细则

考核

内容

最高分值

评 分 细 则

检查办法

政府

重视

5

实现“三纳入” (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分。

提供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查财务划拨和支出凭证。

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1分。

联席会议纪要。

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配套措施并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成效评估,向市体育局报告1分。

提供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健身

设施

25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完成3分,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

提供以上各类全民健身工程招标文件、合同和统计表、照片等。

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完成4分,超额完成10%加0.2分,最多加1分。

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完成3分,覆盖率不低于10%:达到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完成3分,11人制标准足球场2个及以上:完成任务3分,每增加1个加0.2分,最多加1分。

游泳池(含拆装式游泳池)完成3分,未完成倒扣分(10%扣0.2分,最多扣1分),超额完成10%加0.2分,最多加1分)。

城市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建设完成3分,到2020年每万人1.8公里,未达到倒扣分(每少10%扣0.2分,最多扣1分),每增加10%加0.2分,最多加1分)。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有出台政策并开展维护1分。没有不得分。

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得 5分。

体育

组织

13

50%以上体育社团体达到“3A”等级以上2分,30%以上0.5分,30%以下0分。

提供相关证件。

1+X体育组织模式3分。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0个以上得3分,达到20个以上得2分,达到15个以上得1分,达到10个以上得0.5分,达到2个以上得0.2分。

提供单项体育协会在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证明材料。

完成当年各类体育俱乐部任务(村级、社区、职工、老年、青少年、幼儿)2分。没完成倒扣分(10%扣0.2分,最多扣2分),超额完成10%加0.2分,最多加2分。

提供社区(街道)健身俱乐部统计表。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比例达到100%得3分,达到90%得2分,达到80%得1分,达到70%得0.2分,达到60%得0.1分。

提供综合文化站专(兼)职人员统计表、乡镇(街道)体育协会在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证明材料。

健身站点(包括健身气功站点)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得3分,达到每万人3个以上得2分,健身气功站点达到50个得2分,达到70个得3分。

提供健身站点登记表、健身气功站点统计表。

健身

活动

32

品牌性赛事活动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填写具体名称及规模)。

提供活动通知、方案、规程、图片、媒体报道证明材料等。提供统计表,需包括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参与人数、负责人及电话等信息。

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2分。每两年举办1次,没有不得分。

承办体育赛事活动3分。每年承办市级以上赛事5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

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15分。每年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50次以上(含社团)。

有生态休闲健身活动点、全民健身活动点2分。没有不得分。

配合市体育局组队参加市级、省级以上比赛3分。

积极承办培训、会议2分。每承办一次(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此项最高分为2分。

查实际承办情况。

 

健身

指导

10

拥有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3‰以上2分。

提供统计表。

每年新培训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0.2‰得3分。未根据要求派员参加培训不得分

提供参加培训班文件和参加人员名单。

公益大培训次数及人数1分。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1次、每次100人以上。

提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影像资料等。

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情况0.5分。80%以上人员上岗得分,80%以下不得分。

提供签到单情况。

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机构数量达标得1分。建有县级体质监测站,辖区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覆盖率100%。

提供健身指导机构情况。

体育健身讲座次数每年6次以上得0.5分。

提供通知、照片等资料。

健身气功站点情况0.5分。适度增加站点数量和活动人数(有得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统计表、活动方案、培训等资料。

实施《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标准达到5‰得1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300人以上)。

提供体质测定情况。

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同时将数据上报省国民体质数据库0.5分。有得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检测公告。

宣传

教育

10

县级电视台、电台、报刊、自办网站等媒体设有健身栏目得1.5分。

查看信息材料录用情况。提供县级各类媒体栏目播出时间表、报刊名称或网站页面;提供各级媒体刊发稿原件或影音资料。国家、省、市级媒体可重复计分。

丽水市体育局网站、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每刊发1次稿件得0.1分(最高2分)。

市级媒体每刊发1篇全民健身类稿件或体育论文获奖得1.5分(电视、电台、报刊)。

省级媒体每刊发1篇全民健身类稿件或体育论文获奖得2分(电视、电台、报刊)。

国家级媒体每刊发1篇全民健身类稿件或体育论文获奖得3分(电视、电台、报刊)。

信息

服务

2

完成县、乡(镇)、村三级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数据录入工作,准确率达97%以上得2分,未及时录入或准确率不够均不得分。

 

材料

报送

3

各县(市、区)均需报送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提供材料接收人的签收单


附件2:

2017年度丽水市群体工作考核自评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最高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政府重视

5

 

 

 

实现“三纳入” (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

 

 

 

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

1

 

 

 

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配套措施并组织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向市体育局报告

1

 

 

健身设施

25

 

 

 

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3

 

 

 

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

4

 

 

 

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

3

 

 

 

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

3

 

 

 

游泳池(含拆装式游泳池)

3

 

 

 

城市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建设

3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维护政策

1

 

 

 

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5

 

 

体育组织

13

 

 

 

50%以上体育社团体达到“3A”等级以上

2

 

 

 

实现1+X体育组织模式,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0个以上

3

 

 

 

每年根据当年情况完成各类体育俱乐部任务(村级、社区、职工、老年、青少年、幼儿)

2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比例达到100%

3

 

 

 

健身站点(包括健身气功站点)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健身气功站点达到50个以上

3

 

 

健身活动

32

 

 

 

品牌性赛事活动

5

 

 

 

每两年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

2

 

 

 

每年承办市级以上赛事5次以上

3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50次以上

15

 

 

 

有生态休闲健身活动点、全民健身活动点

2

 

 

 

按要求组队参加市级、省级以上比赛

3

 

 

 

积极承办省市级以上的培训、会议

2

 

 

健身指导

10

 

 

 

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以上

2

 

 

 

每年新培训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0.2‰

3

 

 

 

举办公益大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1次、每次100人以上

1

 

 

 

社会体育指导员80%以上人员上岗

0.5

 

 

 

县级体质监测站,辖区乡镇(街道)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覆盖率100%

1

 

 

 

体育健身讲座次数每年6次以上

0.5

 

 

 

健身气功站点保证经费、开展活动、加强业务培训,适量增加人数

0.5

 

 

 

实施《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标准达到5‰

1

 

 

 

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同时将数据上报省国民体质数据库

0.5

 

 

宣传教育

10

 

 

 

县级电视台、电台、报刊、自办网站等媒体设有健身栏目

1.5

 

 

 

丽水市体育局网站、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每刊发稿件

2

 

 

 

市级媒体刊发全民健身类稿件或体育论文获奖(电视、电台、报刊)

1.5

 

 

 

省级媒体刊发全民健身类稿件或体育论文获奖(电视、电台、报刊)

2

 

 

 

国家级媒体刊发全民健身类稿件或体育论文获奖(电视、电台、报刊)

3

 

 

信息服务

2

 

 

 

完成县、乡(镇)、村三级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库数据录入,准确率达97%以上

2

 

 

材料报送

3

 

 

 

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3

 

 

加分

 

 

 

 

减分

 

 

 

 

考核得分

 

 

 

 

 

 

 

 

 

丽水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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