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 水 市 体 育 局 文 件
丽体〔2015〕65号
丽水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莲都区教育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现将《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
丽水市体育局
201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日期和地点
2017年7月至10月在丽水市区和各有关县(市)举行。开闭幕式时间待定。开闭幕式期间举行的比赛项目待定。
二、主办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丽水市体育局
四、竞赛设置
本届运动会设大众体育部和竞技体育部
(一)大众体育部
1.竞赛项目
竞技类:
县级组设: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气排球、足球、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拔河、公开水域游泳、航海模型、国际跳棋、长跑登山、轮滑等16个大项(附件1)。
系统组设: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气排球、足球、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拔河、公开水域游泳、长跑登山等13个大项(附件2)。
展演类:
县级组设:太极拳、广播体操、健身排舞、健身球操、舞龙五个大项;
系统组设:太极拳、广播体操、健身排舞三个大项(附件3)。
2.参加单位
分系统组和县级组两个组别。系统组以市直八大系统(党群、宣教、政法、财贸、金融、计委、经委、农委)和开发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县级组以9个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驻丽部队由所在的县(市、区)和系统报名参赛。
3.运动员资格
按《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附件4)。
4.参加办法
(1)运动员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市直八大系统(党群、宣教、政法、财贸、金融、计委、经委、农委)牵头单位分别是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办。
(2)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县级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13个(含13个)以上竞技类项目和5个展演类项目的比赛,系统代表团至少报名参加10个(含10个)以上竞技类项目和三个展演类项目的比赛。
(4)一名运动员只限参加二个大项的比赛。
5.录取与计分办法
(1)竞技类项目比赛均录取前六名。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如参赛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2)竞技类比赛前三名依次给予金、银、铜牌和证书,4—6名依次给予证书。
(3)获竞技类各项比赛前六名者,分别按7、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除篮球、足球、拔河、气排球项目外),篮球、足球、拔河、气排球项目前六名按4、3、2、1.5、1、0.5块金牌计入金牌总数,轮滑项目获各年龄组团体总分前六名者,分别按2、1.5、1、0.5块金牌、1块银牌、1块铜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篮球、足球总分按单项分值4倍记分,拔河、气排球项目总分按单项分值3倍记分。)
(4)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六名并列,则各按第六名的分值计分。
6.代表团名次与奖励
(1)竞技类项目比赛不再公布排名情况,按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高低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县级组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分别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系统组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分别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展演类项目的比赛将在开幕式展演的同时,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2)代表团总分奖项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所获名次得分排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代表团奖牌总数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奖牌的总数排列,奖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4)各比赛项目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竞技体育部
1.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羽毛球、跆拳道、乒乓球、网球、篮球(男女甲、乙组)、足球(男女甲、乙组)、排球(男女甲、乙组)共9项(附件8)。
2.参加单位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
3.运动员资格
(1)按《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附件9)。
(2)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4.参加办法
(1)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
(2)只有2015-2017年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并经年度确认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第四届市运会竞技体育部比赛。
(3)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足球(男女甲、乙组)、篮球(男女甲、乙组)、排球(男女甲、乙组)、游泳、跆拳道为必报项目,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所设的各男、女组别必须报名参赛,游泳、跆拳道项目报名人数必须达到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人数的50%以上,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准。
(4)各代表团参加项目必须达到7个以上,不足7个大项不计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5)在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招工运动员不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集训、长期集训、试训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6)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限报名参加二个大项的比赛。
(7)市少体校运动员代表原注册单位参赛。已在省体育局注册确认的各县(市、区)运动员,经升学(转学)到异地中小学校就读,运动员代表资格归属原注册县(市、区)。
(8)各县(市、区)之间不实行运动员交流,均代表原注册单位参赛。
5.竞赛办法
(1)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各单项竞赛规程由运动会组委会另行印发)。
(2)各项目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附件8: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项目设置)。
(3)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只有一个单位报名参加,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4)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丽水市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5)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体育局运动员注册证参赛。
6.计牌和计分办法
(1)获各项目单项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除外)前三名的依次给予金、银、铜牌;获得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第一至第八名的,依次按6、4、3、2.5、2、1.5、1、0.5枚金牌计算代表团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
(2)获各单项比赛前6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比赛前6名分别按7、5、4、3、2、1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方法执行,其他项目不并列名次)。获得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第一至第八名的给予计算团体总分,依次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7.录取名次与奖励
(1)排列并公布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金牌总数名次、奖牌总数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2)团体总分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的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累计总和计算,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金牌名次、奖牌名次统计办法:按各代表团在所有参赛项目中,所获得的金牌数、奖牌数的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列前。如金牌数相等,按银牌总数多少排列;银牌相等,按铜牌多少排列;金牌、银牌、铜牌均相等,则按第四名多少排列名次,以此类推。
(4)各竞赛项目的单项比赛录取前6名,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录取前8名。
①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名次计分值不变,但只有一个队(或组、人)报名的项目将不举行比赛。
②除部分项目竞赛办法规定允许名次并列,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以外,其他项目均需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③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六名出现并列,则按第六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5)各项目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员)和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6)设第四届市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根据《浙江省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和《丽水市运动员参加省运会比赛获得奖牌、名次得分统计办法》,对各县(市、区)2014-2017年竞技体育贡献情况进行统计,按总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对于获得前六名的单位在市运会上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决定抄送获得表彰奖励单位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参赛要求
(一)各县级代表团团部工作人数(含团长)最多不得超过6人,各系统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人。各县级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50人,各系统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期间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36人。
(二)各代表团自备2×3米的单位旗一面,颜色不限,旗面统一为“××县(市、区)”、“开发区”或“××系统”,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
(三)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各代表团需准备200字以内的代表团介绍解说词。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预报名于2017年 3月 31日截止,各代表团预报参加的项目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10)。
第二次报名为各单项比赛报名,参加大众部比赛的各代表队应按统一印发的报名表详细填报,参加竞技体育部比赛的代表队在丽水市体育竞赛报名系统中报名。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或各县、(市、区)体育局审查,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于比赛前20天报寄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部,同时实施网络报名,具体细则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执行。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或补充(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报到
1.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一天到达指定赛区报到。
2.各代表队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县级医院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竞技体育部还需交浙江省体育局颁布的运动员注册证)等相关材料。
3.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七、参赛费用
(一)大众体育部各代表队伙食费由大会承担,其它一切经费自理。
(二)竞技体育部各代表队住宿和伙食费(每人每天自交一定的基本伙食费)由大会承担,车旅费自理。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住宿和伙食费由大会承担,车旅费自理。
(四)组委会抽调的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大会承担。
八、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丽水市体育局。
附件:1.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县级组)比赛项
目设置;
2.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系统组)比赛项
目设置;
3.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展演项目设置;
4.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
定;
5.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竞技类项目预报名
表(县级组);
6.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竞技类项目预报名
表(系统组);
7.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展演项目预报名
表;
8.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项目设置;
9.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
定;
10.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项目预报名表。
附件1: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县级组)
竞技类比赛项目设置
序号
|
项目
|
组别年龄
|
单项设置
|
金牌
|
1
|
田径
14项
|
45岁以上组: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男: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
女: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
|
6
|
45岁以下组: 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1000米
女: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800米
|
8
|
2
|
篮球
2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子、女子
|
24
|
3
|
乒乓球
4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单打,混合双打,混合团体
|
4
|
4
|
羽毛球
4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单打,混合双打,混合团体
|
4
|
5
|
网球
5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总团体
|
5
|
6
|
足球
1项
|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子
|
12
|
7
|
气排球
4项
|
中老年组: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子、女子
|
24
|
中青年组: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子、女子
|
24
|
8
|
门球
8项
|
成人组: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
4
|
青少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
4
|
9
|
围 棋
9项
|
青少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少儿组:2005年1月1日后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成人组: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10
|
中国象棋
9项
|
青少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少儿组:2005年1月1日后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成人组: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11
|
拔河
3项
|
年龄不限
|
男子:600公斤级、640公斤级
|
36
|
女子:520公斤级
|
12
|
公开水域游泳
4项
|
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2000米男子个人,男子团体
|
4
|
1000米女子个人,女子团体
|
13
|
航海模型
12项
|
少儿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
嘉年华游艇、ECO—MINI、木结构桥梁、城市梦想模型制作、绿野仙踪模型制作、MINI—Z竞速赛
|
6
|
青少年组:1999年1月1日 后出生者
|
嘉年华游艇、ECO—MINI、木结构桥梁、城市梦想模型制作、绿野仙踪模型制作、MINI—Z竞速赛
|
6
|
14
|
国际跳棋
8项
|
青少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女个人60格、男女个人100格
|
4
|
少儿组: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女个人60格、男女个人100格
|
4
|
15
|
长跑登山
2项
|
年满18——40周岁
|
男子3×5公里+女子3公里接力跑
|
1
|
年满41——60周岁
|
男子3×5公里+女子3公里接力跑
|
1
|
16
|
轮滑
30项
|
青少年甲组: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
|
自由式轮滑:男、女速度过桩、男、女花式绕桩
速度轮滑:男、女300米、3000米计时赛
|
5
|
青少年乙组: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
自由式轮滑:男、女速度过桩、男、女花式绕桩
速度轮滑:男、女300米、1000米计时赛
|
5
|
少儿甲组:2007年9月1日 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
自由式轮滑:男、女速度过桩、男、女花式绕桩
速度轮滑:男、女200米、500米计时赛
|
5
|
少儿乙组:2010年9月1日 以后出生
|
自由式轮滑:男、女速度过桩、男、女花式绕桩
速度轮滑:男、女300米计时赛
|
5
|
共计
|
16个大项、 119个小项
|
219
|
附件2: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系统组)
竞技类比赛项目设置
序号
|
项目
|
组别年龄
|
单项设置
|
金牌
|
1
|
田径
14项
|
45岁以上组: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男: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
女: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
|
6
|
45岁以下组: 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1000米
女: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800米
|
8
|
2
|
篮 球
2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子、女子
|
24
|
3
|
乒乓球
4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单打,混合双打,混合团体
|
4
|
4
|
羽毛球
4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单打,混合双打,混合团体
|
4
|
5
|
网球
5项
|
1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总团体
|
5
|
6
|
足球
1项
|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子
|
12
|
7
|
气排球
4项
|
45岁以上组: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
男子、女子
|
24
|
45岁以下组: 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
男子、女子
|
24
|
8
|
门球
4项
|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
4
|
9
|
围棋
3项
|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10
|
中 国
象 棋
3项
|
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男、女个人,总团体
|
3
|
11
|
拔河
2项
|
年龄不限
|
男子:600公斤级
|
24
|
女子:520公斤级
|
12
|
公开水域游泳
4项
|
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
2000米男子个人,男子团体
|
4
|
1000米女子个人,女子团体
|
13
|
长 跑
登 山
2项
|
年满18——40周岁
|
男子3×5公里+女子3公里接力跑
|
1
|
年满40——60周岁
|
男子3×5公里+女子3公里接力跑
|
1
|
共计
|
13个大项、52个小项
|
151
|
附件3: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展演类项目设置
序号
|
项目
|
组别年龄
|
单项设置
|
人数
|
1
|
广播体操
|
县级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第九套广播体操
|
50
|
系统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第九套广播体操
|
50
|
2
|
舞 龙
|
县级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规定套路
|
14
|
3
|
健身排舞
|
县级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规定套路
|
50
|
系统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规定套路
|
50
|
4
|
健身球操
|
县级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规定套路
|
50
|
5
|
太极拳
|
县级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集体任何太极拳(不分男女)
|
50
|
系统组:年龄不限、男女不限
|
集体任何太极拳(不分男女)
|
50
|
附件4: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
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一、运动员资格以户籍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县级组运动员必须是本辖区范围内能同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件的公民或2016年5月底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办理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外来用工人员。
系统组运动员必须是本系统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截止日之前正式在册的干部、职工,以及2016年5月底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已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正式用工人员。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如运动员代表资格发生冲突,按运动员个人意愿参赛。
三、在校大专院校学生(以高校录取通知为准)不得参加比赛。
四、驻丽部队运动员参赛以士(军)官证上注明的部队所属地为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户籍资料(户籍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士官(兵)证、军官证(具体以证件住址及公安电子户籍信息为准),以及能证明运动员真实身份的原始凭证(如2016年5月份以来的银行工资卡或原始工资单及保险证明)。以上材料参赛报到时提交单项竞赛委员会审查,否则不得参赛。
六、凡代表资格归属有争议的运动员,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不予参加比赛。
七、组委会在运动员报名截止日后3天内,对运动员代表资格在丽水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员参加了比赛,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扣除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2块、总分30分,取消所在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丽水市体育局。
附件5: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竞技类
项目预报名表(县级组)
单 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手 机:
序号
|
比赛项目
|
参加项目
|
备 注
|
1
|
田 径
|
|
|
2
|
五人制篮球
|
|
|
3
|
乒 乓 球
|
|
|
4
|
羽 毛 球
|
|
|
5
|
网 球
|
|
|
6
|
五人制足球
|
|
|
7
|
气 排 球
|
|
|
8
|
门 球
|
|
|
9
|
围 棋
|
|
|
10
|
中国象棋
|
|
|
11
|
拔 河
|
|
|
12
|
公开水域游泳
|
|
|
13
|
航海模型
|
|
|
14
|
国际跳棋
|
|
|
15
|
长跑登山
|
|
|
16
|
轮 滑
|
|
|
请在“参加项目”栏后打“√”代表确认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邮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邮政编码:323000
单 位:丽水市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及传真:2090791
报名邮址:lstyj1927@163.com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竞技类
项目预报名表(系统组)
单 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手 机:
序号
|
比赛项目
|
参加项目
|
备 注
|
1
|
田 径
|
|
|
2
|
篮 球
|
|
|
3
|
乒 乓 球
|
|
|
4
|
羽 毛 球
|
|
|
5
|
网 球
|
|
|
6
|
足 球
|
|
|
7
|
气 排 球
|
|
|
8
|
门 球
|
|
|
9
|
围 棋
|
|
|
10
|
中国象棋
|
|
|
11
|
拔 河
|
|
|
12
|
公开水域游泳
|
|
|
13
|
长跑登山
|
|
|
请在“参加项目”栏后打“√”代表确认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邮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邮政编码:323000
单 位:丽水市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及传真:2090791
报名邮址:lstyj1927@163.com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
展演类项目预报名表
单 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手 机:
序号
|
比赛项目
|
参加项目
|
备 注
|
1
|
广播体操
|
|
|
2
|
舞 龙
|
|
|
3
|
健身排舞
|
|
|
4
|
健身球操
|
|
|
5
|
太极拳
|
|
|
请在“参加项目”栏后打“√”代表确认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邮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邮政编码:323000
单 位:丽水市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及传真:2090791
报名邮址:lstyj1927@163.com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项目设置
序号
|
项目
|
年龄组别
|
单项设置
|
金牌数
|
1
|
田径
106
项
|
16-17岁组:
2000-2001年出生
|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七项全能(男):(110m栏、跳高、标枪、400m、铁饼、跳远、1500m)
五项全能(女):(100m栏、铅球、跳高、跳远、800m )
|
28
|
14-15岁组:
2002-2003年出生
|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七项全能(男):110m栏、跳高、标枪、400m、铁饼、跳远、1500m
五项全能(女):100m栏、铅球、跳高、跳远、800m
|
28
|
13岁组:
2004年出生
|
男、女:100m、200m、400m、800m、110m栏(男)、100m栏(女)、2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四项全能(男):110m栏、跳高、标枪、1500m;四项全能(女):100m栏、跳高、标枪、800m
|
26
|
12岁及以下组:
2005年以后出生
|
男、女:60m、100m、400m、800m、60m栏、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三项全能(男、女):60m栏、跳高、铅球
|
20
|
13-17岁接力赛
|
男、女:4×100m接力、4×400m接力
|
4
|
2
|
游泳
80项
|
男子13岁组:
2004年出生
|
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800m自
|
8
|
12岁组:
2005年出生
|
男、女: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800m自
|
16
|
11岁组:
2006年出生
|
男、女: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800m自(女)
|
15
|
10岁组:
2007年出生
|
男、女: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
|
14
|
男子9岁以下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
|
7
|
女子9岁组:
2008年出生
|
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
|
7
|
女子8岁以下组:
2009年及以后出生
|
50m蝶、50m仰、50m蛙、50m自、100m自、200m个混、400 m自
|
7
|
男子12-13岁
|
4×50m自接力
|
1
|
女子12岁
|
4×50m自接力
|
1
|
10-11岁组
|
男、女:4×50m自接力
|
2
|
9岁以下组
|
男、女:4×50m自接力
|
2
|
3
|
篮球
4项
|
男、女甲组:2001年出生6人,2002年出生6人
|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以2015-2016年市锦标赛累计名次进行分组比赛(前二年名次得分各依次为10、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6年比赛名次优者为先);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小组1、2名交叉,小组3、4交叉);获得第1—8名按6、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得分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
|
41
|
男女乙组:2003年出生6人,2004年及以后出生6人
|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以2015-2016年市锦标赛累计名次进行分组比赛(前二年名次得分各依次为10、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6年比赛名次优者为先);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小组1、2名交叉,小组3、4交叉);获得第1—8名按6、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得分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
|
41
|
4
|
足球
4项
|
男、女甲组:2001年出生9人,2002年9人
|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以2015-2016年市锦标赛累计名次进行分组比赛(前二年名次得分各依次为10、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6年比赛名次优者为先);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小组1、2名交叉,小组3、4交叉);获得第1—8名按6、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得分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
|
41
|
男、女乙组:2003年出生5人,2004年出生5人,2005年出生4人,2006年及以后出生4人
|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以2015-2016年市锦标赛累计名次进行分组比赛(前二年名次得分各依次为10、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6年比赛名次优者为先);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小组1、2名交叉,小组3、4交叉);获得第1—8名按6、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得分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
|
41
|
5
|
排球
4项
|
男、女甲组:2000年出生6人,2001年出生6人
|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以2015-2016年市锦标赛累计名次进行分组比赛(前二年名次得分各依次为10、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6年比赛名次优者为先);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小组1、2名交叉,小组3、4交叉);获得第1—8名按6、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得分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
|
41
|
男、女乙组:2002年出生6人,2003年及以后出生6人
|
男子组、女子组:第一阶段以2015-2016年市锦标赛累计名次进行分组比赛(前二年名次得分各依次为10、8、7、6、5、4、3、2、1分,如总分相等,以2016年比赛名次优者为先);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小组1、2名交叉,小组3、4交叉);获得第1—8名按6、4、3、2.5、2、1.5、1、0.5枚统计金牌,得分按9、7、6、5、4、3、2、1的四倍计入。
|
41
|
6
|
乒乓球
16项
|
甲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
6
|
乙组:
2006-2007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
6
|
丙组:
2008及以后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7
|
羽毛球
16项
|
甲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注:团体赛为4人小团体
|
6
|
乙组:
2006-2007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注:团体赛为4人小团体
|
6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
4
|
8
|
网球
12项
|
甲组:
2003-2004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注:团体赛为2人小团体
|
4
|
乙组:
2005-2006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注:团体赛为2人小团体
|
4
|
丙组:
2007及以后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注:团体赛为2人小团体
|
4
|
9
|
跆
拳
道
38项
|
甲组:
2000-2001年出生
|
男:54、59、65、72、72+
女:46、51、56、62、62+
|
10
|
乙组:
2002-2003年出生
|
男:45、50、55、60、60+
女:40、45、50、55、55+
|
10
|
丙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36、40、45、50、50+
女:33、37、42、48、48+
|
10
|
丁组:
2006年以后出生
|
男: 28、32、38、38+
女: 27、31、37、37+
|
8
|
合计
|
共设9个大项; 280个小项; 514 枚金牌
|
|
附件9: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
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一、凡丽水市户籍并于2015-2017年代表丽水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并经年度确认(如非丽水市户籍,但代表丽水市在省体育局注册确认且代表省体育局在全国注册,户籍不作要求)的青少年儿童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可以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一)作风正派,学习努力,经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报到时提交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二)符合市第四届运动会各单项规程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以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2015-2017年浙江省运动员注册证参赛(以省体育局注册系统正常在册运动员为准)。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并只能报名参加二个大项的比赛。
三、在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运动员不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集训、长期集训、试训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四、已在省体育局注册确认的各县(市、区)运动员,经升学(转学)到异地中小学校就读,运动员代表资格归属原注册县(市、区)。
五、市少体校的学生代表原注册单位参赛。
六、大专院校学生不能参加竞技体育部的比赛(有资格代表丽水市参加16届省运会的除外)。
七、对违反资格规定的处罚:
(一)凡报名参加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比赛的运动员有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一经查出,在参赛前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参赛后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成绩,一切经费自理。
(二)对于更改年龄的,除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将给予通报批评,每查出1例,扣除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2枚和团体总分30分,取消该运动员的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对于使用假身份证、假运动员注册证或冒名顶替参赛等严重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将给予通报批评,每查出1例,扣除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3枚和团体总分50分,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丽水市体育局。
附件10:
丽水市第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部
参加项目预报名表
单 位: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手 机:
序号
|
比赛项目
|
参加项目
|
备 注
|
1
|
田 径
|
|
|
2
|
游 泳
|
|
|
3
|
羽 毛 球
|
|
|
4
|
跆 拳 道
|
|
|
5
|
乒 乓 球
|
|
|
6
|
网 球
|
|
|
7
|
篮球(男女甲、乙组)
|
|
|
8
|
足球(男女甲、乙组)
|
|
|
9
|
排球(男女甲、乙组)
|
|
|
注:游泳、跆拳道项目以及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所设的各男、女组别为必报项目,报名参赛项目必须达到7个(含7个)以上,请在“参加项目”栏后打“√”代表确认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邮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邮政编码:323000
单 位:丽水市体育局训竞处 电话:2091344 传真:2090791
报名邮址:yehuafu2006@163.com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直八大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丽水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