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游泳场所: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游泳场馆从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游泳救生人员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为规范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的管理,切实加强游泳指导和救生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健身的人身安全,推进我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初级游泳社会指导员和游泳救生员培训班及复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
1.报名条件
初中毕业;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沟通、观察判断和应变能力,动作协调,视觉、听觉敏锐。
2.报名办法
20米潜泳和25米速度测试(达标时间:男子20秒、女子23秒),达标者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一寸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一份);
?附件2:丽水市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登记表
4.培训费用
根据《2015年浙江省游泳救生项目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和注册工作管理的规定》,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注册费用为800元(含报名测试费、注册保险费、资料服装费、培训费),鉴定费215元(在校生120元)(不含鉴定考核耗材费),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报名条件
⑴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⑵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2.报名办法
百米速度测试(前50米蛙泳、后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达标时间为2分05秒,女子为2分30秒,达标者可以报名参
加培训。
3.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救生员证书或游泳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一寸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电子版一份);
⑤《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教员证书信息表》一份(电子版)。
4.培训费用
根据《2015年浙江省游泳救生项目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和注册工作管理的规定》。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费用为1000元(含报名测试费、注册费、资料服装费、培训费),鉴定费215元(在校生120元)(不含鉴定考核耗材费),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年审(复训)
1.年审考核
初(中)级救生员技能部分的考核内容,25米游泳竞速、心肺复苏操作。
2.收费
根据《2015年浙江省游泳救生项目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和注册工作管理的规定》,持有效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注册证原件,年审费280元。(含复训测试费、资料服装费和年审保险费)。
四、报名时间
各县(市、区)体育局负责收集整理,并于5月15日前将《丽水市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游泳救生员和复训人员名单》(附件4)电子文档上传市体育局,联系人:赵卉,电话:15925722288,邮箱:313250216@qq.com。
五、其他
请各县(市、区)体育局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当地游泳场所,积极做好报名参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请按照(附件1)日程安排表的具体时间到丽水市灯塔游泳馆报到,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丽水市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及复训培训日程安排表;
2.丽水市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登记表;
3.中国游泳协会游泳教员证书信息表;
4.丽水市初级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复、训人员培训班报名表。